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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32号文件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摘    要:<正>鲁政办字〔2014〕11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范围和内容统计范围:具有法定行政职能,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省政府部门,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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