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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应当及时送达
引用本文:夭同晶.判决书应当及时送达[J].人民检察,1997(9).
作者姓名:夭同晶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然而据笔者对近期内开庭审理、且法院当庭宣判案件的判决书送达情况所作的统计,发现法院往往一两个星期才到看守所送一次判决书,一送就是一大摞,几乎没有按时限送达的,一般都在宣判后一周才送达,有的甚至十多天或更长。如王某故意伤害案,法院于4月24日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但直到5月15日王某仍没有收到判决书,其多次索要,监督检察干警也多次到法院催办,法院却以法律文书太多,判决书尚未写好或没有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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