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事取证工作的现状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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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宗龙.公安刑事取证工作的现状与对策[J].公安研究,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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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宗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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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莱芜市公安局法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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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活动,作为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工序”担负的重要任务,是依法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获取真实可靠全面的犯罪证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已于1997年1月1日施行,《刑法》也于10月1日实施,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范围进一步扩大,任务更加繁重;一些新罪名的设立,使刑事执法活动遇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律师的提前介入,强化了对办案的监督;控辩式的庭审方式,对证据直观性、客观性、连续性和充分性及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都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因此,公安刑事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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