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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8]2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乡企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 键 词:环保  农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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