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最佳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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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进.谁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最佳选择[J].中国公证,2006(2):2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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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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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奉贤区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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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立法例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公示手段,很多国家就登记机构专门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法或不动产登记法规,或者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如《日本不动产登记法》规定:“登记事务,以管辖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务局,地方法务局。或其支局,派出所为登记所,而予以管辖。”《德国土地登记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由地方法院(不动产登记局)统二掌管。不动产登记局对本区域内的土地有管辖权。”在瑞士,依瑞士民法典及州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关通常为各州法院。在英国,统一管理城乡土地权属于登记的机构,为“政府土地登记局”。这一机构是英国现今统一从事不动产所有权的审查、确认,、登记、发证及办理过户换证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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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法 不动产登记机关 土地登记 不动产所有权 地方法院 管辖权 物权公示 土地权属 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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