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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政府改革:律法主义与管理主义的交融
引用本文:卓萍.德国政府改革:律法主义与管理主义的交融[J].行政论坛,2006(6):87-89.
作者姓名:卓萍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法治国家是德国制度的一个关键因素。德国的发展深受法国启蒙运动的影响,议会制定了较为全面、综合的成文法律,特别是其精心设计的行政法成为条文详尽的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律法主义成为德国固有的法治理念。随着德国新治理模式的改革运动的进行,改革家们意识到带有经济、成本———效益取向的管理主义与本土的律法主义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但德国的改革路线基本上是遵循历史的沉淀,有机地把管理主义的新理念与传统的律法主义结合起来,换句话说,是运用管理主义对法治国家进行的改革。

关 键 词:政府改革  律法  管理  民营化
文章编号:1005-460X(2006)06-0087-03
修稿时间:2006年5月25日

Governmental Reform in Germany: Minglement of Legalism and Managerialism
ZHUO Ping.Governmental Reform in Germany: Minglement of Legalism and Managerialism[J].Administrative Tribune,2006(6):87-89.
Authors:ZHUO P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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