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
引用本文:孙开元.论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J].世纪桥,2012(7):100-101.
作者姓名:孙开元
作者单位:新乡学院政法系,河南新乡,453000
摘    要:法学是关于人们行为规范的理论体系,其研究对象决定其在本质上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我国高校开展的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审判观摩、案例教学等四种实践性教学方式,体现了教学创新的要求,对提高法学教学质量、培养创新型人才都起了很大的作用。

关 键 词:高职院校  法律事务专业  实践教学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