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 |
| |
引用本文: | 孙开元.论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J].世纪桥,2012(7):100-101. |
| |
作者姓名: | 孙开元 |
| |
作者单位: | 新乡学院政法系,河南新乡,453000 |
| |
摘 要: | 法学是关于人们行为规范的理论体系,其研究对象决定其在本质上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我国高校开展的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审判观摩、案例教学等四种实践性教学方式,体现了教学创新的要求,对提高法学教学质量、培养创新型人才都起了很大的作用。
|
关 键 词: | 高职院校 法律事务专业 实践教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