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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审先知的“简单民事案件”——兼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与普遍程序划分标准
引用本文:戴剑敏.未审先知的“简单民事案件”——兼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与普遍程序划分标准[J].法制与社会,2010(36):67-68.
作者姓名:戴剑敏
作者单位: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划分标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由于该规定的模糊使得基层法院的案件大部分都适用简易程序,与立法意图相背离。在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时,法官并不清楚案件是否简单抑或疑难。因此,本文认为废除模糊不清的"简单民事案件"作为适用简易与普通程序的依据,以诉讼标的的数额或法律关系为依据更为妥当。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程序分流  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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