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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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省正在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先后印发和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7]3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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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西省 分工 省市 公共信息 党中央 省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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