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法域商标法制整合的可能性 |
| |
引用本文: | 杨和义.中国四法域商标法制整合的可能性[J].法学杂志,2001,22(4):75-75. |
| |
作者姓名: | 杨和义 |
| |
作者单位: | 重庆商学院,400067 |
| |
摘 要: | 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 ,在中国全面完成统一后 ,大陆、香港、台湾、澳门仍然存在独立的不同的法域。在中国四法域法律整体不变的条件下 ,四法域商标法制整合很有必要。 一、中国四法域商标法制整合的必要性中国四法域商标法制整合是大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中国大陆、港、澳、台相互在经济上是十分重要的贸易伙伴 ,中国大陆是港、澳、台地区经济发展的腹地 ,港、澳、台则可以称之为中国大陆经济的前哨和窗口。中国四法域商标法制整合也是节约立法、司法成本的需要。现在 ,中国存在四法域 ,在进行商标法制立法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重…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