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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分析
引用本文:马存利.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分析[J].中国律师,2008(5):69-70.
作者姓名:马存利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摘    要:股东请求公司解散之诉是实体法上的形成之诉,一个重要的特征是其法定性.即只有在法律特别明文规定的情形下始得提起。股东解散公司之诉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且一般规定在公司法中,其目的在于维持法律的安定性。诉讼的当事人及其形成权.诉讼提起的情形(诉的理由)等都须法律作出规定,当事人不可自行设定,无论章程规定,亦或事后协议,均不能构成向法院诉请的依据,同时章程或协议也不能剥夺或限制股东请求公司解散的权利。形成之诉,是改变法律关系之诉。股东请求公司解散的目的是追求实体法上的公司解散的效果。法院作出公司解散的判决是形成判决,具有创造性效力。

关 键 词:公司解散  股东解散  法律关系  求解  实体法  当事人  法定性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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