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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案件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质疑
引用本文:钱洁萍,丁旬,张罗宝.民事抗诉案件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质疑[J].法学论坛,1994(1).
作者姓名:钱洁萍  丁旬  张罗宝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民事抗诉案件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质疑钱洁萍,丁旬,张罗宝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其法定的监督方式是抗诉。但由于法律规定抗诉的审级比较原则,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上级法院往往将同级检察院的抗诉案件指令下级法院,即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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