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保险金额收费,按实际损失赔——对一例震惊国内保险业的法院判决之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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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玉峰,罗培新.按保险金额收费,按实际损失赔——对一例震惊国内保险业的法院判决之法律思考[J].律师世界,2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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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玉峰 罗培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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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市华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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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事实 1999年 5月 31日,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的一例一审判决震惊了国内保险业:车辆被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金额赔偿,打破了保险公司多年来的“常规”——按车辆“实际价值”赔偿。这一案件的基本事实简述如下: 1998年 1月,河北省涿州市李先生开的夏利车出了交通事故,车被烧毁,交警部门鉴定李负全部责任。 7月份,由于对赔偿数额持久协商不定,李先生向涿州市法院起诉了承保此车的平安保险公司保定支公司。庭审过程中,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到底是按保险金额还是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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