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担保借款纠纷案件的法理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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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和平.对一起担保借款纠纷案件的法理评析[J].律师世界,2000(5):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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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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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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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介绍原告:中国银行晓兰支行(以下简称晓兰支行)被告:新奇制鞋厂(以下简称制鞋厂)被告:二轻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轻公司)被告(再审追加被告):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业公司)1996年1月5日,晓兰支行与制鞋厂及塑料皮革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塑草公司)签订了一份(199)中银商流字第002号(中国银行某市分行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晓兰支行贷款人民币对万元给制鞋厂作购买原材料的款项,期限自1996年1月8日至8月8日,月利率为1206%,塑革公司作制鞋厂借款之担保。当日,塑革公司还出具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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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担保借款纠纷 担保责任 行政单位 补充清偿责任 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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