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悬赏广告的两种观点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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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双文,王安异.关于悬赏广告的两种观点之比较[J].律师世界,20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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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双文 王安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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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悬赏广告,自古有之,渊源既久。例如,给予赏酬的寻物或寻人的广告,提供犯罪相关线索或缉拿犯罪嫌疑人的广告,这些皆属悬赏广告。所谓悬赏广告,一般认为是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或提供一定服务的人,给予约定奖酬的广告。在当今世界,信息传媒愈来愈发达,悬赏广告也日益普遍。但对此重要的法律现象,我国《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刚刚颁布的《合同法》亦未作规定。悬赏广告纠纷大量出现,理论界分歧也比较大。因此,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促导悬赏广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公平合理,迫切需要法律对悬赏广告予以规范。关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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