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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诉讼释明制度
引用本文:赵振华,齐虎.试论民事诉讼释明制度[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3):118-122.
作者姓名:赵振华  齐虎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摘    要:民事诉讼释明权的行使是法官的职责,也是法官的权力.完善的民事诉讼释明制度能够有效地修正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缺陷,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司法公正实现有重要的作用.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以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为学习对象,故而释明制度的构建显得十分必要.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释明权  释明制度
文章编号:1008-6951(2008)03-0118-05
修稿时间:200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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