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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讯:一种权力的表达
作者姓名:牟军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受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侦讯与侦查程序”(项目批准号:05BFX044)的资助。
摘    要:从本体论的角度对刑事侦讯的认识,实际上是对刑事侦讯作为一种行为的认识。由这一行为的法律因素和主体因素所决定,刑事侦讯可归类为一种权力行为,确切地说是一种具有权力属性的行为。然而,刑事侦讯的权力属性,并非意味着刑事侦讯属于侦讯者的一种权力,将其称为一种权力的表达可能更为贴切。就刑事侦讯的特性来看,这一权力表达的符号系统可以分为三类:侦讯者的权力表达系统、侦讯环境的权力表达系统和侦讯规范的权力表达系统。刑事侦讯的体系建构须将可能影响和决定刑事侦讯权力表达方式和目标的侦讯自身要素和外部因素纳入考量范畴。

关 键 词:刑事侦讯  权力表达  符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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