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权体系及其价值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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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月明.公民监督权体系及其价值实现[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13(3):3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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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月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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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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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2009年度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社会稳定与公民监督权的行使”(项目号09HZK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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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民监督权是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的一项独特的基本权利,也是一个综合而复杂的权利体系。公民监督权的各项权利的同质性决定了其作为同一类基本权利而存在,异质性则蕴含着公民监督权体系的复杂性。作为权利体系独立存在于我国《宪法》中的公民监督权具有重要的宪政价值和现实意义。合理建构这一体系是实现其宪政价值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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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监督权 权利体系 宪政价值 权利群 基本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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