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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 改造 融合——论中国近代继受大陆民法的模式
引用本文:李瑞钦.移植 改造 融合——论中国近代继受大陆民法的模式[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21(6):10-16.
作者姓名:李瑞钦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中国古代没有近代意义上的民法,近代,从清末制定《大清民律草案》、到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制定《民国民律草案》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民法典》的正式颁布实施,完成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法制定的历史任务,为中国民法走向近、现代奠定了基础。中国近代民法制度的发展主要通过三种模式继受大陆民法制度:一是移植大陆法系法律制度;二是借鉴大陆民法制度改造中国固有民法制度;三是将继受的大陆民法制度与中国固有民法传统进行融合。通过上述方式,大量吸纳了欧陆近代民法制度,将中国法律纳入近代民法传统。

关 键 词:移植  改造  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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