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流氓、强奸犯罪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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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纪树翰.严厉打击流氓、强奸犯罪活动[J].人民司法,19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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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纪树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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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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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二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门头沟区体育场召开大会,宣布了一起轮奸案的十名罪犯的罪行和处理结果,并遵照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强奸犯王立志、苑文成、高连国、谢贵富、曹桂海押赴作案地点,就地执行了枪决;另五名强奸犯陈增、孙少林、孙显武、那永利、庆玉成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十五年和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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