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律师评价,谁来负责?——律师职业评价机制之建构及其意义
引用本文:司莉.律师评价,谁来负责?——律师职业评价机制之建构及其意义[J].中国律师,2005(5):68-70.
作者姓名:司莉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检察官的规定或惯例,他们是如何保证从律师中选出的法官、检察官是律师中的优秀分子呢?笔者通过考察认为,主要是依靠一套运行有效的法律职业评价机制或者律师评价机制来保障的。我国法律实务界已经开始了法官评价机制的研究,而且,有些法院已经在进行实践,如北京市房山法院就制定实施了《房山法院法官评价体系实施办法》,但是,对于律师职业评价机制,学界少有研究,律师行业虽有惩戒、律师责任等制度,但是,没有形成律师职业的评价体系,对律师个体的评价往往是临时的、活动型的评价,缺乏长期有效的制度…

关 键 词:评价机制  律师职业  负责  意义  建构  评价体系  优秀分子  法律职业  法律实务  实施办法  律师行业  律师责任  检察官  法官  法院  北京市  国家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