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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立法听证适用范围的缺陷及完善
引用本文:洪小潞.论我国行政立法听证适用范围的缺陷及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8(19).
作者姓名:洪小潞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行政立法听证制度是行政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保障。在我国,对于行政立法听证的适用范围的规定,尚存在着内容简单、主体单一、可操作性差等缺陷。我们要根据利益平衡、公正与效率兼顾、公开与保密相协调等原则,在听证方式、立法方式、申请主体、排除情形等方面完善我国对行政立法听证的适用范围的规定。

关 键 词:行政立法听证  适用范围  缺陷  立法原则  排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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