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积极作为能否与他人构成共同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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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歌.没有积极作为能否与他人构成共同犯罪[J].人民检察,2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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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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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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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介绍2000年,被告人谭某与本村陈某结婚。婚后,两人关系不睦,后谭某与同村汪某多次发生两性关系,汪某为了达到长期与谭某共同生活的目的,便产生杀死谭某之夫陈某的犯意。2003年7月15日晚8时许,汪某对谭某说:“让陈某今晚去瓜地,整死他,咱俩过。”谭某未吱声便回家。当晚10时许,陈某说要去瓜地看看,谭某明知汪某欲在瓜地加害陈某,仍同陈某一起去瓜地。谭、陈两人到瓜地遇上汪某一起看完瓜地后,陈某提出回家。谭某知道汪某要对陈某下手,便甩开汪、陈二人匆忙离开。汪某趁陈某不备,用事先准备的木棒猛击其头部,致陈某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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