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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中法的一体化和多元化
引用本文:严存生."全球化"中法的一体化和多元化[J].法律科学,2003(5):81-87.
作者姓名:严存生
作者单位:严存生(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一系,陕西,西安,710063)
基金项目:此文属教育部"十五"规划项目
摘    要:人的交往需要规则,法律是其中最主要的规则之一,它必然随着全球化的到来而具有全球性或已经全球化.法律全球化并不等于所有的法律统一于某种法律或最后整合为统一的"世界法",而是各种法律不再孤立地存在或水火不相容地对立着,各种法律在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和不断地分化中趋于统一,是一体化与多元化的统一.法律全球化作为一个过程现在尚处于初始阶段,它主要是由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向全球扩张的结果,因而明显带有西方法律霸权主义性质.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否定法律全球化的积极意义,也不能认为它今后的发展永远会有利于西方发达国家.

关 键 词:法律全球化  一体化  多元化
文章编号:1671-6914(2003)05-0081-(7)
修稿时间:2003年4月28日

The Integration and Diversity of Law at the Globalization Ag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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