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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课程教学中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现有条件分析——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为例
引用本文:孟利民,武月冬,刘书正,李百超,朱文鹏,张淑亚.在民法课程教学中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现有条件分析——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为例[J].法制与社会,2009(35).
作者姓名:孟利民  武月冬  刘书正  李百超  朱文鹏  张淑亚
作者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系
基金项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院院级课题 
摘    要:本文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系和民法教研组的实力出发,认为该院已经具备了在民法课程中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基础条件,但还需要学院从人员配备、物质条件等方面加以大力扶持。对此,文中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关 键 词:民法  法律诊所  可行性  现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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