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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海外投资者对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利用
引用本文:漆彤.论中国海外投资者对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利用[J].新法规月刊,2014(3):89-96.
作者姓名:漆彤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作者主持的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多元平衡视野下的当代国际投资法转型与中国实践”(项目编号:13JJD820007)、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委托项目“中国海外投资政治性风险应对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2JF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国际投资仲裁是当前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的主要法律方式,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国际投资法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资本输入国和上升最快的资本输出国之一,投资者在海外遭受东道国不公正待遇的情况呈上升趋势。自2007年“谢业深案”开创中国投资者通过国际仲裁解决投资争端的先例以来,中国在国际投资仲裁舞台上日渐活跃,表现出海外求偿案件多、被诉案件少、被告国覆盖面广、仲裁发起主体多元、管辖权争议突出、实体法律问题尖锐等特征。针对我国推行“走出去”战略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海外中资利益缺乏有效法律保护问题,我国应加强对本国海外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意识培育、构建资金及法律援助等配套措施、调整对外投资条约体系及外资立法,从而推动投资者更为积极地利用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关 键 词:海外投资  政治风险  争议解决  国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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