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中家父权盛衰之历史解释——以家子地位的变化为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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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滕佳一.罗马法中家父权盛衰之历史解释——以家子地位的变化为线索[J].新法规月刊,2014(2):5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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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滕佳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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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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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2010年度规划项目“证明责任视野下民法规范的检讨与整合研究”(项目批准号:10BFX087)的阶段性成果.本文的作成以及关于主体人格方面的思考,要特别感谢徐涤宇教授,他在繁忙的工作之余给予了笔者很多启发.罗马二大博士研究生韩晗在英文翻译等方面提供了很多细致的帮助,谨致谢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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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家父权作为罗马家庭的权力基础,是罗马法中的重要制度。其强大而广泛的权利曾在共和时期上半叶达到鼎盛。但在古典时期,即罗马一希腊时期,家父权开始衰落: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种特有产制度的产生所带来的财产归属主体的多元性打破了家父对罗马家庭财产的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希腊主义与基督教思想的传入以及嫁资制度的演进,使罗马人逐渐对主体的财产能力有了新认识。而原本处在家父权力控制下的家子们,凭借特有产制度这一工具,在身份上获得进展,进而突破罗马家庭中仅家父唯一地具有财产支配能力这一格局。家父在罗马家庭中财产与身份两方面垄断地位的消解,导致了家父权制度的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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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家父权 罗马家庭 特有产 家承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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