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民自治条件下如何实现乡村关系的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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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季丽新,耿金玲.在村民自治条件下如何实现乡村关系的协调[J].世纪桥,2000(6):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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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季丽新 耿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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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季丽新),庆安县档案局(耿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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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村民自治运行10多年以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村民自治的现实制度运行和成文制度相比存在很大距离.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村民自治的运行还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尤其是受乡镇行政和村民自治的关系影响.一 80年代以后,国家行政权力上收至乡,乡作为国家的基层政权,对本乡实行行政管理.在乡以下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对本村事务行使自治权.这样在农村社会的管理中就产生了乡镇的行政权力和村民自治权并存的局面,形成了乡政村治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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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民自治 乡村关系 基层政权 民主政治 村民委员会 政治体制 乡镇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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