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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3号《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3月1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陈竺二○○九年一月四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台湾地区医师(以下简称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

关 键 词:卫生行政部门  执业范围  行医  执业医师法  短期  医疗机构  台湾地区  诊疗活动  执业证书  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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