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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分案审理定罪问题
摘    要:被告人王某是某单位收款员。被告人张某无业。1991年初一天,张某找到王某,说自己正在做生意,缺少一笔流动资金,请王某帮忙解决。王某碍于朋友情面,就从自己保管的公款中拿出1万余元挪借给张,言明你挣了钱赶快还我。张某拿到这笔钱后就没了踪影。王某被以挪用公款罪依法逮捕后,在侦查终结前,因找不到张,又还不上这笔公款,被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定罪判刑。后参与共同挪用公款的张某因其它犯罪被逮捕。其交待了曾伙同王某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在被起诉前,张某家属代为退赔了全部挪用款及利息。法院在审理了张某的案件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系内外勾结共同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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