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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受孕 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摘 要:
法官:我于2009年2月与一家销售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我负责货物调度。近日,公司得知我已经怀孕3个月后,以我与男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非法同居,违反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为由,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我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请问:公司的行为对吗?
关 键 词:
解除劳动合同
非法同居
用人单位
销售公司
2009年
结婚登记
计划生育
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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