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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利用的决定
摘    要:<正>(2017年9月29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公共安全,保护黑土地,促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第一条本决定所称秸秆是指玉米、稻谷、高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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