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大潮中的保全证据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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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玉华.市场经济大潮中的保全证据公证[J].中国司法,2000(10):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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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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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乌鲁木齐市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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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各种经济成份之间,既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一面,又有各个经济实体之间产生各种经济纠纷的另一面。解决各经济实体之间经济纠纷的法律手段,人们往往把它简单地归纳为仲裁和审判。而实践证明,公证机构以保全证据公证的形式,提前介入仲裁和审判,对于防止经济纠纷的发生,为日后进入仲裁程序和司法审判程序提供证据,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近年来,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经济组织越来越多。所涉及保全证据公证的范围主要为下列事项:(一)样品封存类的保全证据公证。样品证据封存是公证机构对申请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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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全证据公证 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经济纠纷 经济实体 经济成份 相互促进 共同发展 法律手段 公证机构 提前介入 审判程序 仲裁程序 实际意义 经济组织 司法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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