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对“一府两院”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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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善华.夏津县: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对“一府两院”监督[J].山东人大工作,2012(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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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善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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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夏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决议。要求县法院将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发还重审、行政诉讼案件、县法院自己确定再审的案件、信访影响较大的案件报送县人大法工委;县检察院将依法抗诉、抗诉建议案件和不起诉案件,报送县人大法工委;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案件,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提起复核申请,并经上级机关复核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由行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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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大事项 报告制度 夏津县 人大常委会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执法机关 县法院 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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