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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对“一府两院”监督
引用本文:于善华.夏津县: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对“一府两院”监督[J].山东人大工作,2012(6):59.
作者姓名:于善华
摘    要:近日,夏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决议。要求县法院将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发还重审、行政诉讼案件、县法院自己确定再审的案件、信访影响较大的案件报送县人大法工委;县检察院将依法抗诉、抗诉建议案件和不起诉案件,报送县人大法工委;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案件,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提起复核申请,并经上级机关复核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由行政执

关 键 词:重大事项  报告制度  夏津县  人大常委会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执法机关  县法院  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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