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家庭承包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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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宗明.土地家庭承包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J].山东人大工作,2006(10):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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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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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规定农村的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同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农民长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农民承包士地的若干具体办法。两法一办法将确保我省广大大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稳定与农业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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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土地家庭承包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法》 生产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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