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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为何屡伸“黑手”——农村基层干部经济犯罪问题分析
引用本文:小玲,秉正.村干部:为何屡伸“黑手”——农村基层干部经济犯罪问题分析[J].人大建设,1996(10).
作者姓名:小玲  秉正
摘    要: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经济交往活动的日益频繁,农村基层干部经济犯罪问题越来越多,其特点,一是犯罪金额巨大,有的甚至达到数十万元、二是连续作案多,犯罪周期长。如郑州市郊区有个村支书许某在1992年至1994年任职期间,先后接受5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贿赌20余次,受贿15万余元。三是在犯罪类型上以贪污居多,受贿和挪用公款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贪污受贿者大多借城市扩建征地、土地出租或转让以及其它重大经济活动之机或侵吞公款,或收受贿赂。特别是发生在征地过程中的这类犯罪非常严重。四是犯罪主体多为村民小组长、村支书、村主任、会计或其它掌握一定权力者。五是作案手段一般都较简单直接,隐蔽性差,多采用收入不记帐、收多记少、虚报冒领、重复报销、报销不合理开支等手段侵吞款物,或将公款直接借出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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