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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三个主义
引用本文:丁金坤.律师的三个主义[J].法治研究,2006(2):38-38.
作者姓名:丁金坤
作者单位: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摘    要:所谓律师主义,也就是律师职业指导原则。在转型期的中国,律师是一个新崛起的实力团体,是一个富有的知识分子群体。律师是一个商人,在市场经济中,以法律服务换取报酬;律师行有余力,则还可能是一个社会活动家,传播法律,或是一个学者,发展法律;或者是一个政治理想家,参政议政。在未定型的中国,人治与法治错综交杂,是一个乱世出英雄的时代。这个时代的律师,实质地位是商人和法律技术工具,但显然,作为知识分子的律师,作为掌握法律武器的律师,作为富有自在的律师,不会满足这个卑微的地位,而会进一步去追求属于自己的社会地位,即成为独立的法律人,大者治国、小者维权,也正是律师的这种不懈追求,促进了法治。窃以为,转型期的中国律师应该秉承三种主义:自由主义,实用主义,马基雅维利主义。

关 键 词:自由主义  律师行  知识分子群体  法律服务  社会活动家  马基雅维利  职业指导  市场经济  政治理想  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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