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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钥匙”算不算房屋交付使用
摘    要:编辑同志: 2002年10月8日,我的一位亲戚和一家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约定的交付使用时间是2003年6月8日,否则,开发商要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但到了交付之日,开发商只把钥匙交给我的亲戚,没有把房产证书等一并交来。于是发生了纠纷。开发商认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 他们没有违约;而我的亲戚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领了房屋钥匙,还应同时办理交付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否则就是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请问,他们谁说的对呢? 读者余心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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