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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犯罪的证据问题
引用本文:孙飞.利用互联网犯罪的证据问题[J].中国刑事警察,2003(1).
作者姓名:孙飞
作者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侦支队
摘    要:与传统的犯罪活动相比,利用互联网犯罪具有犯罪主体智商高、犯罪手段隐蔽、传播速度快、危害区域广、危害后果严重等特点。与之相对应的是利用互联网犯罪案件侦破难度大,打击处理的效率不高、力度明显不足。造成打击不力的原因很多,立法上的滞后是一个重要因素,而利用互联网犯罪及其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则直接导致了侦查取证的难度提高。利用互联网犯罪的证据几乎涵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所有证据类型,如书证、物证、言词证据、鉴定结论等等,在查处利用互联网犯罪案件中可能都会有所涉及,但鉴于利用互联网犯罪案件的特殊性,电子证据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是其他证据无法比拟的,也是目前法律尚未予以明确、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一种证据类型。因此,在侦破和办理利用互联网犯罪案件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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