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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走私罪的构成及处罚
引用本文:冯琳.单位犯走私罪的构成及处罚[J].中国刑事警察,2003(3).
作者姓名:冯琳
作者单位:甘肃省兰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
摘    要: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所谓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故意违反海关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的监管、检查,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其他物品进出国境的行为,以及偷逃应缴关税,破坏国家对外贸易和进出口物品的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客体是指走私行为所直接侵害的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这是走私罪区别于其它犯罪的本质特征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指国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对进出国(边)境的货物、假币、金银或者其他物品实行严格控制与监督,对进出口和进出境的物品依法征收关税的制度。它通过海关法规加以规范,并通过海关监督来执行和保证,是一项重要国策,对调整国际贸易,控制国内市场、发展民族经济,保护关税和外汇,维护国家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的内容不但包括国家对进出口货物采取的准许或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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