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犯罪案件中的诱惑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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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黎明.伪造犯罪案件中的诱惑侦查[J].中国刑事警察,2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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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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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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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伪造犯罪案件的特点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实施伪造行为是伪造犯罪案件与其他类别犯罪案件的本质区别,即伪造行为的核心性。从侦查的角度来看,伪造犯罪案件有以下特点:1.犯罪主体的群体性伪造犯罪多为共同犯罪。2.犯罪现场的隐蔽性伪造犯罪案件涉及的空间跨度大,有伪造场所、藏运空间、交易处所等犯罪地,因而一般很少有具体现场可供勘查(通常在发现线索之初不清楚具体犯罪现场),案件来源很少是从现场勘查中获取。3.行为实施的交易性伪造者伪造某种物品后要寻找购买人;自己不使用伪造物品,将伪造物品交付请求人,或由请求人交付其他请求人使用,其中可能要经过多个环节,最后得到该物品的人可能成为被害人,如伪造商品类犯罪案件;最后得到该物品的人也可能使用该物品去实施新的违法犯罪活动,如使用假证件的人员;有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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