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涉外盗窃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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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建平.警惕涉外盗窃犯罪[J].中国刑事警察,2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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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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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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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法律意义上讲,构成涉外刑事案件的要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犯罪主体涉外。凡是实施犯罪的主体是外国人,不论是单独实施犯罪还是以共犯的形式实施犯罪,该犯罪案件都可以称为涉外刑事案件。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二是犯罪客体涉外。即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涉及非本国的社会关系。通常情况下,凡是犯罪目标和对象指向外国,就被认为危及外国社会关系。犯罪目标和对象可能是指向外国国家,也可能指向外国自然人,甚至指向外国法人。三是犯罪客观方面具有涉外因素。客观方面主要是指构成涉外犯罪所具备的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客观事实。因果关系则是认定涉外犯罪和确认罪责的重要标尺。就刑事案件而言,2002年以来,浙江省外国人刑事犯罪案件呈现迅猛上升趋势,特别是2002年6月下旬以来,杭州、湖州、温州、嘉兴、绍兴、衢州等地连续发生外国人盗窃案件,严重地侵害了中国公民、单位的利益。据统计,短短三个月就猛发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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