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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引用本文:毕志强.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J].法律适用,2001(10).
作者姓名:毕志强
作者单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所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的本单位财物。职务侵占罪侵犯的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的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则是这些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单位所有、持有、租用的财物。财物是所有权的具体体现,是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形式。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经济学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1〕在这里,恩格斯既明确地指出了社会关系与物的区别,又指明了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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