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商业方法的专利客体适格性——从日本电通诉支付宝、财付通谈起 |
| |
引用本文: | 蔡杰赟.小议商业方法的专利客体适格性——从日本电通诉支付宝、财付通谈起[J].电子知识产权,2012(11):94-96. |
| |
作者姓名: | 蔡杰赟 |
| |
摘 要: | 2011年上半年,日本电通公司应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电通公司")对外宣布,该公司以其在中国大陆享有的网络结算专利被侵权为由,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淘宝网支付系统)和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腾讯拍拍网支付系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们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日本电通公司还向有可能构成侵权的6家第三方支付领域的其他公司发出了侵权警告函。一时间,"互联网行业领域即将开始专利屠宰"的声音甚嚣尘上。人们不禁想起多年前国外专利联盟联手整治我国的DVD行业,
|
关 键 词: | 商业方法专利 专利客体 技术方案 适格性 网络技术 专利保护 支付系统 专利申请 专利审查 服务器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