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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草案)》的说明——1999年4月26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引用本文:傅全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草案)》的说明——1999年4月26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9(4).
作者姓名:傅全有
作者单位:中央军事委员会 委员
摘    要: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1999年12月20日,我国将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澳门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届时将派出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进驻澳门,执行防务任务。为了保障澳门驻军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澳门的安全,制定澳门驻军法是迫切需要的。鉴于这部法律是继澳门基本法之后,又一部在澳门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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