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财产性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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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云清,鄢俊.应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财产性强制措施[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5):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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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云清 鄢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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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西警察学院 2.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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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理论界至今尚未正式提出财产性强制措施这一概念。当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基本等同。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或手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则”第六章“强制措施”中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5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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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强制措施 中国特色 财产 《刑事诉讼法》 公安司法机关 犯罪嫌疑人 人身自由 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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