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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既遂)案件适用刑事和解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郭理蓉.杀人(既遂)案件适用刑事和解问题研究[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5):104-108.
作者姓名:郭理蓉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犯罪防控与公众参与”(CLS-D1027)阶段性成果
摘    要:刑事和解是私权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介入和体现,这对于平衡公权力、更好地尊重和体现被害人意愿具有积极意义,符合现代刑事政策发展的趋势。但私权在刑事司法中的介入亦应是有边界的。盲目扩大刑事和解的范围,既是私权的滥用,也是公权力的不作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设计还在摸索阶段,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大力提倡并广泛适用、特别是在杀人(既遂)案件中适用,并非理智的选择。

关 键 词:私权  界限  刑事和解  杀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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