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教学中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
| |
作者姓名: | 阮凌云 |
| |
作者单位: | 河北省怀安县柴沟堡第一中学 |
| |
摘 要: | 法律常识教科书下册指出:“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性别、年龄、肤色、职业、健康状况、财产状况、文化程度、政治态度如何,只要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就是我国公民。”由此可见,具有中国国籍是认定我国公民的惟一条件。一个人只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就从法律上同国家产生了固定的法律联系,形成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