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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符合代表职责
引用本文:李钐伟.“参政议政”符合代表职责[J].人大研究,1999(5).
作者姓名:李钐伟
作者单位: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摘    要:近几年,在人大制度理论研究方面,曾经有人撰文对“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提法提出异议,异议的要点主要是,认为参政议政是政协委员的职责,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法律内涵是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因而不能与政协委员共用“参政议政”这一个词语。我不同意这个观点,因为“参政议政”作为一个由缩略短句而演变成为现在的固定词组,其直接表述的意义是比较清晰和恰当的,它不仅被人们广泛地使用着,而且被绝大多数人所正确理解,没有出现词义的误解和歧义。"参政议政”这个词组中,“参”的最常见词是“参加”、“参与”,“政”的词义是“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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