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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几点看法
引用本文:陈永轩.关于对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几点看法[J].内蒙古检察,2005(1):35-36,26.
作者姓名:陈永轩
作者单位: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这一规定来看,首先,是法律赋予社会集团一种特殊的诉讼权利,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以诉讼干预的方式,支持受损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支持起诉启动诉讼程序,实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效果。

关 键 词: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  当事人合法权益  社会团体  人民法院  民事权益  诉讼权利  社会集团  国家机关  诉讼程序  个人  起诉  受损  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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